Mira Place停车场使用条款

任何使用本停车埸之人士必须同意及遵守以下之使用条款 :

  1. “本公司” 指本停车场之业主、其代理人及管理公司(包括其职工及僱员)。
  2. 使用人士必须遵照本公司指示停泊车辆。
  3. 使用人士不得违反本停车场内标志之指示。
  4. 除非预先经本公司同意,使用人士停泊之车辆不可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并严禁载有危险物品。
  5. 使用人士不得滋扰本停车场内之其他车辆。
  6. 使用人士祇限于同一时间内停泊一辆车于本停车场内个别划界及编号之停车位。
  7. 本公司有权将不依条款停泊之车辆移去,并毋须向任何人士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之损失。
  8.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车场内维修或保养车辆。
  9. 使用人士不得于本停车场内洗车。
  10. 在本停车场内上落货物,必须依照本公司之指示进行。
  11. 在本停车场之收费,是按照展示于本停车场指示牌之收费办法办理。
  12.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游荡。
  13. 对本停车场及其管理之投诉,须用书面向本公司提出。
  14.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士使用本停车场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15. 任何人士使用本停车场时,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则(香港法则三七四章)。
  16. 任何人士停泊车辆或使用本停车场,需自行负责。对停泊车辆所受任何损坏,车辆或车辆物品之被盗窃,任何使用人士或其他人士因任何原因而受伤,本公司概不负责。
  17.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修订上述使用条款而不另行通知。
  18. 以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