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 Place 会员计划

条款及细则

Mira Place会籍

申请Mira Place会籍(「会籍」),申请人经签署会员申请表格并获美丽华集团(「本集团」)批核其申请,即同意接受以下之会员守则(包括不时修订之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1. 会员或申请会籍之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予纯属自愿。每一位申请会籍之人士必须提供本集团所要求之全部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以便本会考虑其申请。倘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本集团无法处理有关申请。如申请获批准,在会员之会籍生效及 / 或延续期间,本集团有权以任何方式收集进一步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2. 会员可自愿决定是否提供会员申请表上没有被标示为必须填写的个人资料。
  3. 除上述第1段外,申请人或会员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可被本集团为促进或与下列有关之所有或任何目的使用:
    1. 本集团以及其会员之个人资料的行政及管理;
    2. 处理会籍之申请;
    3. 验證提供予本集团之资料;
    4. 不时为本集团及以及其附属及联营公司任何成员之任何本段提及的目的进行研究及 / 或分析;
    5. 为会员提供购物消费、餐饮、生活、旅遊、康健、休閒、娱乐、时尚、地产、物业或其他礼遇、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及其他优惠并汇集及安排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与本集团及 / 或任何集团成员有任何联繫或合作的其他商号、公司、法团或组织(合称为「有关人士」)为会员提供上述礼遇、利益、服务及 / 或产品及其他优惠;
    6. 为本集团及任何集团成员或任何有关人士就会员或顾客设计及向他们提供购物消费、餐饮、生活、旅遊、康健、休閒、娱乐、时尚、地产、物业或其他礼遇、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及其他优惠;
    7. 为本集团及任何集团成员或任何有关人士对会员或顾客的购物消费、餐饮、生活、旅遊、康健、休閒、娱乐、时尚、地产、物业或其他礼遇、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及其他优惠之提供作出改良及 / 或延续;
    8. 鼓励会员就其对本集团及任何集团成员或任何有关人士之礼遇、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之需要及期望作出回应;
    9. 为任何本段提及的目的(无论是否为对任何申请人或会员采取任何不利行动)将其个人资料与本集团或其他人所持有或控制有关同一人之个人资料作出核对;
    10. 提供与本集团及及其商户、会员在计划上的参与,以及会员计划之服务、产品、优惠及礼遇相关的资料、通讯、小册子、通告及其他通讯物品;
    11. 任何申请人或会员不时同意及 / 或被通知之与本段提及的目的相关的其他目的。
  4. 本集团将尽最大努力把申请人及会员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保密,但本集团有权就上述第1及2段所载之一个或多於一个目的向任何及全部下列人士或实体披露、转递(无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 或交换任何该等资料:
    1. 任何集团成员
    2. 任何有关人士; 或
    3. 任何就本集团、任何有关人士或任何集团成员之各自运作,或向会员提供礼遇、设施、服务或产品而向本集团、任何有关人士或任何集团成员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或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
  5. 本集团在为达到收集会员个人资料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内保存该等资料,亦可为统计目的而保存个人资料档案。本集团将销毁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
  6. 每一位会员均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就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会员可以与G/F礼宾部联络。本集团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除本集团在适用法律及规例下可拒绝或必须拒绝办理任何该等要求外,本集团将按照任何该等要求办理。
  7. 如就会员会藉及各项推广活动(包括换取礼品、礼券、现金券、购物及消费折扣等) 发生任何争议事宜,本集团及/或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8. 本集团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任何会员会藉、福利及其有关条款和细则之最终决定权,而无需事先作出通知,集团无需就上述之决定作出任何解释。 任何在会员会藉下提供之奖赏及/或礼品及/或食品及/或服务亦同时受有关商户的适用条款及细则约束。本集团及其有关商户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或终止优惠以及修订所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如有任何更改或终止,亦不作另行通知。
  9. 如有任何争议,顾客必须提供有关之交易单据及信用卡签账存根正本以便本集团作进一步调查。 阁下参与之会员计划受本条款及细则及本集团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条款及细则规管。如就会员会藉及各项推广活动出现任何争议,本集团或有关商户(如适用)的决定为最终的。该等争议可包括(a)就阁下的参与资格、阁下可获取的优惠、换领或其他活动或交易的记录的任何争议,或 (b) 阁下与参与计划的商户之间的任何争议。
  10. 本会员守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
  11. 除会员本人,本集团及Mira Place 外,任何第叁者均无权根据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约(第叁者权利)条例》执行或行使或享用本计划内所载之条款或权利。
  12. Mira Place 共设 (3) 个会籍等级,分别为待激活会员、Mira Green 及Mira Pine。
    1. 「待激活会员」- 顾客在Mira Place APP 内填妥资料後,即可成为待激活会员。
    2. 「Mira Green」 – 待激活会员於场内以电子货币消费满 HK$100(1张由商户发出的同日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的电子货币交易存根,收据不能少于 HK$100),可於发单日起计30天内,前往G/F礼宾部或使用 Mira Place APP登记收据,升级为Mira Green会员,Mira Green会籍永久有效。
    3. 「Mira Pine」 – Mira Green 会员於连续365天内累积消费满HK$60,000,并经Mira Place审批後,可升级为Mira Pine会员,会藉有效期为12个月,自更新会籍之日或会籍周年日起计算。Mira Pine会员於有效期内再次累积消费满指定金额即可续会;如未能符合条件,将於有效期届满後下调为Mira Green 会员。
  13. 不论会籍的等级,每个人只可同时持有一个会籍帐户。
  14. 会员可於发单日起计30天内,透过以下方法登记积分
    1. 於Mira Place 1 G/F礼宾部出示有效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电子货币交易存根即时登记;或
    2. 使用Mira Place App 的「上传收据」功能提交有效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电子货币交易存根。Mira Place将在5个工作天内核对所递交之资料(会员须保留商户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之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之正本作日後稽核之用)。经核实後,积分将存入会员帐户,会员并将获电邮通知有关登记结果;会员亦可自行於「我的帐户」内查看一年内的成功登记积分记录。
  15. 会员每消费 HK$1 可获得积分1分,不足HK$1之零钱不予计算。所有用作登记积分的收据消费金额须为 HK$100 或以上。
  16. 登记积分须凭一组有效收据,包括商户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之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正本,持卡人与登记人必须为同一人;而每一组有效收据均只可登记一次。
  17. 使用在Mira Place App的「上传收据」功能登记积分时,每张上传收据的消费金额上限为HK$15,000。会员如欲登记超过该上限的收据,须亲自前往Mira Place 1 G/F礼宾部。
  1. 使用在Mira Place App的「上传收据」功能登记积分时,会员可就每笔消费上传商户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相符之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各一张(食肆消费则只需上传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一张),会员如欲就同一笔消费登记多於一张商户机印或手写收据及/或电子货币付款存根,须亲自前往Mira Place 1 G/F礼宾部。
  2. 使用在Mira Place App的「上传收据」功能登记积分时,请确保网络稳定以便成功上载商户机印或手写收据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同时为确保审核程序畅顺,上载之收据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必须清晰及完整。由於网络不稳而未能成功上载收据或电子货币付款存根,Mira Place概不负责。
  3. 收据上必须清楚显示交易日期及时间、商户名称、消费金额、收据编号及商户地址。Mira Place 之工作人员有权将正本收据影印、盖印及登记资料,以作核实用途。
  4. 恕不接受任何重印之收据、银行服务收据、月结缴费单收据、电话SIM卡增值服务收据、购买现金券或礼券之收据、任何增值服务收据,及以EPS提款易作提款/转帐交易之收据。
  5. 除特别註明外,恕不接受任何电邮订购、电话订购、网上购物、商店的应用程式购物、Mira e-Shop 网上商店消费之收据。
  6. 消费用作会员卡之费用、会藉费用、门券代售服务(如演唱会门券)、银行出入账单、学费费用、供金会、保险费用、支付地产代理公司费用、旅行团费用、医疗费用、美容服务、外币找换、车场收费、租借酒店房间及 会议室之费用、展览及商场活动摊位之费用、酒席费用(5 席或以上) ,恕不接受。
  7. 只接受有效之机印或手写正本收据。
  8. 计算消费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準 ,即扣除 收据上列明之所有商户优惠、折扣、信用卡现金回赠;扣除 使用现金礼券/礼券之金额;如分期付款/订金,亦以当日已缴付之消费金额计算。会员所有取消之交易,相关交易所赚取之积分将会从会员账户内扣除。
  9. 积分奬赏计划不包括Mira Place Tower A 商户之所有消费。
  10. Mira Green会员每交易日每人最多可登记30, 000积分;Mira Pine会员每交易日每人最多可登记50, 000积分。
  11. Mira Place由2022年12月1日起推出全新积分到期日安排,积分有效期长达18个月,Mira Place积分於每年度的有效期分别为6月30日及12月31日。积分有效期会以消费日期计算,而并非登记积分日期。
    • 於今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消费所获得之积分,有效期为下年的6月30日,即所有积分将於下年的7月1日起自动被註销。
    • 於今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所获得之积分,有效期为下年的12月31日,即所有积分将於後年的1月1日起自动被註销。
  12. 於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所获得之积分,如该积分的旧有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其到期日将统一改为2023年12月31日。
  13. 所有未使用的积分将於积分到期日後(即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自动被註销。所有因到期而註销之积分将不获补发,恕不接受任何积分延期申请。
  14. Mira Place拥有最终决定权判断所有登记积分的收据/签账单据是否有效,并保留权利拒绝给予积分予有问题之收据,包括但并不限於上载之图片不清楚、收据编号重覆、以现金付款、超过每日兑换积分上限及任何涉嫌欺诈/错误记录/虚假交易记录等。
  15. Mira Place 拥有最终决定权,在下列情况下从会员账户内扣除积分:
    1. 任何涉嫌欺诈交易所赚取之积分;
    2. 任何已取消之交易或虚假交易之积分;
    3. 任何错误记录之积分; 及
    4. 任何已逾期之积分。
  16. 任何人士若使用虚假收据、盗用他人收据或以任何不诚实方式操作会员帐户(包括但不限於以不诚实方式申请会员帐户、登记积分或换领礼品等),Mira Place保留权利取消该等人士的会员资格,并取消所有积分、使用任何会员礼遇及换领任何礼品的资格。Mira Place保留权利收回该等人士所有已换领的礼品,并有权向该等人士追讨一切损失。
  17. 会员凭消费累积满指定积分,可换领礼品乙份。所有礼品数量有限,并以先到先得方式换领,换完即止。除特别註明外,会员每日可换领同款礼品最多5件及每月任何礼品共20件。
  18. Mira Place并非换领礼品之供应商,对礼品概不负上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於礼品责任、质素及保养);亦不会对供应商所提供之产品作出保證或使用其产品所构成之後果负责。由商户提供之礼品,如有任何提前终止、更改或争议,Mira Place 恕不负责。
  19. Mira Place可随时调整礼品积分及换领限额,更改、暂停或终止礼品换领计划(包括相关其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Mira Place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