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 Place停車場使用條款

任何使用本停車埸之人士必須同意及遵守以下之使用條款 :

  1. “本公司” 指本停車場之業主、其代理人及管理公司(包括其職工及僱員)。
  2. 使用人士必須遵照本公司指示停泊車輛。
  3. 使用人士不得違反本停車場內標誌之指示。
  4. 除非預先經本公司同意,使用人士停泊之車輛不可對他人或其他車輛構成危險,並嚴禁載有危險物品。
  5. 使用人士不得滋擾本停車場內之其他車輛。
  6. 使用人士祇限於同一時間內停泊一輛車於本停車場內個別劃界及編號之停車位。
  7. 本公司有權將不依條款停泊之車輛移去,並毋須向任何人士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之損失。
  8.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車場內維修或保養車輛。
  9. 使用人士不得於本停車場內洗車。
  10. 在本停車場內上落貨物,必須依照本公司之指示進行。
  11. 在本停車場之收費,是按照展示於本停車場指示牌之收費辦法辦理。
  12.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車場內遊蕩。
  13. 對本停車場及其管理之投訴,須用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14. 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人士使用本停車場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
  15. 任何人士使用本停車場時,須遵守道路交通法則(香港法則三七四章)。
  16. 任何人士停泊車輛或使用本停車場,需自行負責。對停泊車輛所受任何損壞,車輛或車輛物品之被盜竊,任何使用人士或其他人士因任何原因而受傷,本公司概不負責。
  17.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時間修訂上述使用條款而不另行通知。
  18. 以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